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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刘廙令》 《议复肉刑令陈群(—作议复肉刑令)》 《禁用诽谤令(一作为徐宣议陈矫下令)》 《报和洽论毛玠令(一作与和洽辩毛玠谤毁令)》 《杜袭为留府长史令》
《原刘廙令》
魏讽反,廙弟伟为讽所引,当相坐诛,令特原不问。 叔向不坐弟虎,古之制也。[特原不问。]
《议复肉刑令陈群(—作议复肉刑令)》
安得通理君子达于古今者,使平斯事乎!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,正谓此也。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!
《禁用诽谤令(一作为徐宣议陈矫下令)》
《魏氏春秋》云:陈矫本刘氏子,出嗣舅氏,而婚于本族,徐宣每非之。太祖惜矫才,下令。 丧乱已来,风教凋薄,谤议之言,难用褒贬。自建安五年已前,一切勿论。其以断前诽议者,以其罪罪之。
《报和洽论毛玠令(一作与和洽辩毛玠谤毁令)》
玠为尚书仆射,以崔琰诛死,内颇不悦,后坐议黥面刑,太祖怒,收付狱,和洽救玠遂免,废于家。 今言事者白玠不但谤吾也,乃复为崔琰觖望。此损君臣恩义,妄为死友怨叹,殆不可忍也。昔萧、曹与高祖并起微贱,致功立勋,高祖每在屈笮,二相恭顺,臣道益彰,所以祚及后世也。和侍中比求实之,所以不听,欲重参之耳。
《杜袭为留府长史令》
主者所选多不当,太祖令。 释骐骥而不乘,焉皇皇而更索〔哉。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