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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学令(一作修学令)》 《求贤令》 《举士令(一作敕有司取士毋废偏短令)》 《选举令》 《选令》
《建学令(一作修学令)》 丧乱已来,十有五年,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,吾甚伤之。其令郡国各修文学,县满五百户置校官,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,庶几先王之道不废,而有以益于天下。
《求贤令》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,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!及其得贤也,曾不出闾巷,岂幸相遇哉?上之人不求之耳。今天下尚未定,此特求贤之急时也。“孟公绰为赵、魏老则优,不可以为滕、薛大夫。”若必廉士而后可用,则齐桓其何以霸世!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?又得无[有]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?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,唯才是举,吾得而用之。
《举士令(一作敕有司取士毋废偏短令)》 夫有行之士,未必能进取;进取之士,未必能有行也。陈平岂笃行,苏秦岂守信邪?而陈平定汉业,苏秦济弱燕。由此言之,士有偏短,庸可废乎!有司明思此义,则士无遗滞,官无废业矣。
《选举令》 国家旧法,选尚书郎,取年未五十者,使文笔真草,有才能谨慎,典曹治事,起草立义,(文)[又]以草呈示令仆讫,乃付令史书之耳。书讫,共省读内之。事本来台郎统之,令史不行知也。书之不好,令史坐之;至于谬误,读省者之责。若郎不能为文书,当御令史,是为牵牛不可以服箱,而当取辩于茧角也。
《选令》 谚曰:“失晨之鸡,思补更鸣。”昔季阐在白马,有受金取婢之罪,弃而弗问,后以为济北相,以其能补鸣也(一作以其能故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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