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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存恤令(一作存恤从军吏士家室令)》 《给贷令(一作赡给灾民令)》 《慎刑令(一作选军中典狱令)》 《禁绝火令(—作明罚令)》 《禁鲜饰令(—作内诫令)》
《存恤令(一作存恤从军吏士家室令)》 自顷已来,军数征行,或遇疫气,吏士死亡不归,家室怨旷,百姓流离,而仁者岂乐之哉?不得已也。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,县官勿绝廪,长吏存恤抚循,以称吾意。
《给贷令(一作赡给灾民令)》 去冬天降疫疠,民有凋伤,军兴于外,垦田损少,吾甚忧之。其令吏民男女:女年七十已上无夫子,若年十二已下无父母兄弟,及目无所见,手不能作,足不能行,而无妻子父兄产业者,廪食终身。幼者至十二止。贫穷不能自赡者,随口给贷。老耄须待养者,年九十已上,复不事家一人。
《慎刑令(一作选军中典狱令)》 夫刑,百姓之命也。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,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,吾甚惧之。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
《禁绝火令(—作明罚令)》 闻太原、上党、四河、雁门,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,云为介子推。[子胥沉江,吴人未有绝水之事,至于子推独为寒食,岂不偏乎?]且北方沍寒之地,老少羸弱,将有不堪之患。令到,人不得寒食。若犯者,家长半岁刑,主吏百日刑,令长夺一月俸。
《禁鲜饰令(—作内诫令)》 孤不好鲜饰严具,用新皮苇笥,以黄苇缘中。遇乱世无苇笥,乃更作方竹严具,以皂韦衣之(一作以帛衣粗布作里),此孤平常之[所]用者也。内中妇曾置严具,于时为之推坏,令方竹严具,缘漆甚华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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